《第5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探讨了在国际贸易中,如何通过保险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这一章详细阐述了几个核心的保险原则,包括最大诚信原则、可保利益原则、近因原则、补偿原则和代位追偿原则,并介绍了海运货物保险的承保范围。
1. 最大诚信原则:这是保险合同的基础,要求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时都应秉持诚实,不得有任何欺诈或隐瞒行为。双方需遵守信义,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2. 可保利益原则:强调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有合法的经济利益,如货物价值、运费、保险费、关税和预期利润等。只有当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实际利益时,保险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3. 近因原则:保险赔偿仅针对直接导致损失的原因,如果损失是由保险覆盖的风险引起的,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4. 补偿原则:保险赔偿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额外收益。如果存在重复投保,保险赔偿应由各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摊,总赔偿额不超过实际损失。
5. 代位追偿原则:当保险标的因第三方责任受损,保险人在赔付后,有权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以挽回自身损失。
海运货物保险的承保范围涵盖了各种可能的风险和损失:
1. 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如雷电、地震、洪水等)、意外事故(如火灾、碰撞、搁浅等)以及其他风险(海盗、船员恶意损害等)。
2. 海上损失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全部损失分为实际全损(货物完全灭失)和推定全损(损失程度使货物失去商业价值)。部分损失则包括单独海损(非全部损失但仍有损害)和共同海损(为共同安全做出的特殊牺牲和费用)。
3. 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包括:共同危险、有意识的合理措施、特殊的牺牲和费用,以及最终的有效性。
4. 施救和救助费用涉及为抢救货物或防止损失扩大而付出的努力,由保险人负责支付,包括被保险人采取的施救费用和第三方提供的救助费用。
本章内容还涵盖了国际贸易中的其他关键环节,如合同的签订、价格确定、货款结算、商品检验和争议处理等,旨在提供全面的贸易保障。了解这些保险原则和承保范围,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至关重要,能够帮助他们有效地管理和转移运输风险,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