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群体的内部差异主要表现在年龄和单位所有制性质两个维度上。年龄的差异意味着不同年代的农民工在社会流动和网络结构上可能存在明显的差异,而单位所有制性质的差异可能代表着农民工在获取资源、社会地位和网络构成上的不同。在对农民工群体进行个案研究时,引入社会网络结构特征变量可以更准确地定位个人基本情况。这些社会网络结构特征变量包括社会网络的规模、网顶、网络构成的均匀性与合理性、网络的趋同性与异质性等。
在研究方法上,本研究创新性地控制了网络规模,探讨了社会网络的质量问题。网络规模虽然在定量研究中易于控制,但在个案研究中却不多见。通过限定网络规模的条件,研究可以更深入地讨论社会网络的质量,并识别网络对个人社会资本贡献的重要性。
在社会网络研究领域,以往更多地将农民工视为一个弱势群体,并以整体形象呈现,关注其社会网络结构。然而,本研究突破了这一传统视角,深入探讨了农民工群体内部在个人特征和网络特征上的差异性。社会网络结构的差异和农民工的社会融合状况密切相关,而且社会网络的结构特征对个人社会资本的贡献可能比网络规模更为重要。例如,边燕杰的研究表明,网络规模对于社会资本的贡献小于其他如网差、网顶、与不同社会层次的纽带关系等因素。
研究理论方面,本研究更新了推拉理论,将之用于对农民工返乡行为的分析,认为无论对于第一代还是第二代农民工,其选择外出进城或返乡的行为都是理性选择的结果。研究还提出了“网络迁移”的概念,强调了网络的整体迁移或局部迁移对个人归属感的影响。
中国目前的社会转型期,城市化进程滞后,区域和城乡发展失衡,户籍制度下的二元社会结构及其相关制度安排导致了人口快速频繁地流动,尤其是农民工群体的流动。这种流动不仅破坏了乡村原有的社会联系,也阻碍了城市社会联系的建立,导致社会网络和社会信任的建立更为艰难,合作面临更多不确定性与风险。
研究发现,第一代和第二代农民工的区域流动和职业流动主要依靠社会网络。相比第一代,第二代农民工的流动性更高。公有制单位的农民工相比私有制单位的农民工,在工资收入、福利待遇、网络构成上都更有优势。私有制单位农民工的社会网络在网顶、构成均匀性、合理性、趋同性与异质性方面都不如公有制单位农民工。公有制单位农民工的社会融合状况更好,但在城市中普遍缺乏归属感,返乡成为他们的共同选择。
分析指出,流动性代际差异由不同生活经历、职业动机和期望造成;职业差异由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资源分布失衡、分配方式和制度实践规范性差异造成;社会网络差异、社会融合差异是先赋性网络与单位所有制共同作用的结果。农民工普遍缺乏归属感,这不仅仅是流动人口面临的问题,也与户籍人口有关。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在于提高户籍人口或稳定人口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