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钢筋必须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不得混杂,
且应设立识别标志。钢筋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钢筋宜堆置在仓库(棚)内,露天
堆置时,应垫高并加遮盖。
2、钢筋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等。对桥涵所用的钢筋应抽取试样做力学性能试验。
3、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未经冷拉的 I 级热轧钢筋制作。
二、钢筋的加工
(一)、钢筋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油渍、漆皮、鳞锈等清除干净。
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成盘的钢筋和弯曲的钢筋均应调直。
3、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I 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 2%;HRB335、HRB400 牌号钢筋
的冷拉率不宜大于 1%。
(二)钢筋的弯制和末端的弯钩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受力主钢筋制作和末端弯钩形状
注:环氧树脂涂层钢筋当进行弯曲加工时,对直径 d 不大于 20nm 的钢筋,其弯曲直径不应
小于 4d,对直径 d 大于 20m 的钢筋,其弯曲直径不小于 6d。
(三)用 I 级钢筋制作的箍筋,其末端应做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主钢筋的直
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 2.5 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 5 倍,
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弯钩的形式,如设计无要求时,可按图 10.2.3a)、
b)加工;有抗震要求的结构,应按图 10.2.3c)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