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规定
#### 一、引言
1.1 **目的**
本规定旨在针对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具有重要影响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及运行设定基本要求。规定强调的是必须达到的安全标准,而非具体的实现方法。
1.2 **范围**
本规定涵盖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所有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 气态、液态和固态废物系统的设计和运行;
- 废物的处理、运输、贮存和处置;
- 退役废物的管理;
- 意外事件所产生的废物。
对于退役废物、意外事件废物、放射性废物处置和乏燃料管理等方面,本规定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导,具体实施细节将在后续的相关文件中予以明确。
#### 二、废物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2.1 **总的目标**
废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充分考虑社会和经济因素的前提下,通过有效的方式管理放射性废物,确保人和环境现在和未来不受任何不可接受的损害,并尽可能减轻对后代的辐射剂量负担。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的可接受性需依据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来判断。
2.2 **辐射防护要求**
废物管理应遵循辐射防护的三大基本原则:正当化、最优化和剂量限值体系。
- **正当化**:确保所有放射性废物管理活动都是正当的,即带来的利益大于风险。
- **最优化**:在考虑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同时,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的辐射剂量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
- **剂量限值体系**: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剂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同时,应考虑当前实践可能对未来造成的剂量影响。
2.3 **环境保护要求**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必须预防放射性废物和其他非放射性废物对环境造成有害影响。废物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三、机构和职责
3.1 **营运单位的职责**
核电厂营运单位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负有全面责任,直至废物及其管理责任合法转移。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进行废物管理活动的安全分析。
- 向核安全部门提交放射性核素排放量的预估量,以及监测和控制排放的方法。
- 提供废物处理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和关闭等相关文件。
- 制定运行与维护规程,培训相关人员。
- 根据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要求和技术条件运行废物管理系统。
- 记录废物管理活动,并定期提交报告;发生事故时,立即报告事故详情及采取的措施。
- 保留流出物样品。
3.2 **国家核安全部门的主要职责**
- 制定核电厂废物管理相关的法规、导则和标准。
- 评估营运单位提交的报告和计划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 通过审查设计、建造、运行情况,评估废物管理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事项,要求采取补救和纠正措施。
#### 四、废物管理系统的设计
4.1 **目标**
核电厂的设计应尽可能减少废物产生量。废物管理系统的设计目标是确保核电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放射性废物能够得到安全的收集、处理、整备、贮存、运输和处置,以达到上述目标。
4.2 **设计要求**
4.2.1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的设计必须遵照“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
4.2.2 废物管理系统设计时要考虑多个方案,以确保实施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原则。
4.2.3 在选择材料时,必须考虑到其可能成为放射性废物时的管理问题。
4.3 **设计考虑事项**
4.3.1 总体考虑
设计废物管理系统时,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选择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废物处理系统。
- 分类收集放射性废物,以便后续处理。
- 确保废物处理过程的安全操作。
- 确保废物整备形式符合运输、贮存和处置要求。
- 为工作人员提供适当的辐射防护措施。
- 核实废物的来源、数量和物理化学特性。
- 评估处理工艺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 设计足够容量的贮存设施和处理能力。
- 考虑厂址和环境特征对排出流弥散的影响。
- 确保系统的完整性、适应性和可靠性。
- 安排紧急情况下废物处理的备用设施。
- 等等。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规定涵盖了从设计到实施全过程的关键要素,旨在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技术手段确保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处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