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是指导宁夏地区社科研究的重要政策文件,旨在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强化项目管理,促进优秀成果的产生。该办法由2006年9月制定,适用于2021至2022年的项目管理。
第一章明确了管理的宗旨和原则,强调以马克思主义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决策以及社会主义建设。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遵循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由自治区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领导,规划办公室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协助管理。
第二章阐述了规划和选题的程序。选题通过发布五年规划和年度课题指南进行,重点关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同时结合宁夏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强化特色学科和跨学科研究。项目分为重大攻关、特别委托、重点、一般、青年和自筹经费等类型,成果形式多样,包括研究报告、论文和专著,不同类型的项目有不同的完成时限。
第三章规定了申报和评审的规则。项目申报面向全区,采取公开申报、平等竞争的方式。申报时间通常在每年下半年,有明确的申报条件,如申请重点项目需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且完成过相应级别的研究项目。申报程序包括填写申请书、单位审核、缴纳评审费等步骤。评审过程包括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专家从宁夏社科专家库中选取,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立项项目。
该办法对于规范宁夏社科研究的立项、执行和评价提供了制度保障,鼓励学者积极参与,推动宁夏社科研究的繁荣与创新,同时也确保了研究质量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对于研究者来说,了解并遵循这些规定是成功申报项目的关键。对于管理部门,它提供了有效的管理工具,有助于提高社科研究的效率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