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是针对区内建筑施工中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从业、延期复核和监督管理的法规性文件。该办法旨在规范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作业,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1. **特种作业人员定义**:根据办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从事可能对自身、他人及设备设施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这些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等十类工种。
2. **资格证书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的考核,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上岗。这意味着上岗前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证明。
3. **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需接受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由用人单位负责保障培训权利并组织相应的培训活动。培训实施社会化管理,由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且培训机构的设立、教学质量和诚信记录都将受到严格监管。
4. **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操作技能两部分,采用闭卷笔试、实际操作或口试等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安全技术理论合格线为60分,安全操作技能为70分。考核设施设备需符合相关标准,考核场地需公开透明。
5. **考评人员要求**:考评人员应具备专业素质,包括熟悉相关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实行亲属回避和轮换制度。考评人员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资格。
6. **申请条件**:申请特种作业的人员需年满18周岁,符合工种年龄要求,身体健康,无听力、视力障碍。不同工种对视力有特定要求,如建筑电工和起重机械司机的视力要求较高。
这个实施办法确保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规范操作,强调了安全培训和考核的重要性,旨在通过严格的管理机制,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