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盘锯安全操作规程
1. 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罩),在锯片后面,离齿 10~
15mm 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安装在轴上应保持对正
轴心。
2. 锯片必须平整,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
超过 20mm,裂缝末端须冲止裂孔。
3. 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 10~20mm 为限,锯齿必
须在同一圆周上,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
1/4。
4. 启动后,须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锯料时不得将木料左
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慢匀速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
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5. 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6. 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与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臂
不得跨越锯片工作。
7. 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 600mm 以上的锯片在
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8. 工作完毕,切断电源锁好电箱门。
9. 操作者应戴好防护眼镜,防止木屑飞溅到眼睛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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