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是大连市政府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该办法适用于大连市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旨在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水平。
根据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简称安措费)包括了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等,用于购置安全防护设备、落实安全措施、改善施工环境。安措费被视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在工程招投标或合同签订中削减,需在计价中单独列出并计入总价。
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应明确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投标方需对此单独报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依据中标结果确定安措费额度、预付计划、调整方式等,并保证专款专用。非招标项目也需参照相关规定处理安措费。
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始前需将全额安措费存入施工单位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并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提供存入凭证。施工单位则需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和安措费使用计划,确保资金专用于施工安全与文明建设。分包单位在收到总承包单位的安措费后,也应制定相应措施并严格执行。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对未达标的施工单位有权要求整改,并向建设单位和行政部门报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该管理办法强化了大连市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规范了安措费的管理和使用,提升了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程度,有助于减少安全事故,维护工人权益,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