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是该公司在2001年11月20日通过的一项重要管理规范,旨在加强公司经济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促进依法经营。该制度依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一、制度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以及独立法人单位的内外部经济合同管理。这意味着无论是内部部门间的合作还是与其他企业的交易,都需要遵循这一制度。
**二、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
1. **合同管理部门**:实行合同管理部门与承办部门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设立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由相关单位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2. **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遵守国家经济合同政策,裁决内部资金拖欠问题,处理内部纠纷,对合同管理部门提供业务指导,以及处理外部合同纠纷。
3.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宣传法律法规,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执行,拟定标准合同文本,参与特殊和涉外合同的谈判,审查合同合法性,监督合同履行,处理纠纷,统计报表,提供法律培训。
4.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调查合同方资信,谈判,起草合同,履行合同,报告合同履行情况,管理本部门合同档案。
5. **合同管理人员**:学习法律政策,建立合同台账,保管合同文本和专用章。
**三、合同审批流程**
1. 特殊和涉外合同需经过总裁办、经营财务部、技术管理部等部门专业审查,由主管总裁审批。
2. 审查重点包括对方主体资格、合同条款完备性、合法性及所需履行的手续。
3. 总公司财务部门监控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
4. 合同评审符合ISO9000系列标准的“合同评审程序”。
**四、合同签订规定**
1. 合同由法人代表签订,或经书面委托的本公司人员代理,签约人签字、注明日期并盖章。
2. 签约前需核实对方法人资格、履约能力、我方承诺能力、市场预测调查及合同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3. 对于资信不明或状况不佳且无可靠担保的,不得签订合同。
4. 签约时需验证对方的相关证明文件。
这项制度强调了合同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确保了公司在经济活动中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通过严谨的审批和签订流程,以及明确的部门和人员职责划分,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力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减少纠纷,保障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