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是建筑工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旨在确保新建住宅在使用过程中能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降低能耗,实现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该标准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验收流程**:验收过程需在施工单位自我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包括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以及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需遵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
2. **检验批与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照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主控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合格率不低于90%,且无严重缺陷。分项工程包括门窗、墙体、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等,所有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且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3. **节能工程要求**:节能工程应完成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各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完整,质量控制资料齐全,现场复验或抽检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外墙节能构造、外窗气密性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需合格。
4. **资料核查**:验收时需要核查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现场复验或抽检资料、施工记录、调试记录等重要技术资料,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
5. **检测方法与取样**: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检验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执行,由监理或建设单位见证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6.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涉及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系统的性能,如室内温度、风口风量、空调系统流量、平均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等,需符合表8.0.8中的规定,检测方法参照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
7. **质量不符处理**: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可通过返工、返修、更换材料或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来解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重新验收或按技术处理方案验收。
8. **争议处理**:验收各方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
9. **验收时间**: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验收合格后归入节能验收专篇,不合格则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涵盖了从设计到施工、检测的全过程,确保了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对于提高建筑的能源效率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