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概述】
税收制度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一定的政策原则,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用于规定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它包括税收法令、征收管理法规及其实施细则,是国家征税和纳税人纳税的法律依据和工作规程。税收制度的核心是主体税种的选择和各种税种的组成,可以分为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两种基本类型。单一税制主要由一个税类或少数税种构成,而复合税制则由多个税种共同构建,如单主体税种的复税制、双主体的复税制以及多税种并存的复税制。
【我国税制的历史演进】
中国自1949年以来,税收制度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
1. 1949年至1957年,是商品间税制初步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我国建立了以商品流转税为单一主体的复合税制,包括14种税种,如1953年的税制修正,税收制度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2. 1958年至1978年,是商品间税制曲折发展阶段。期间,税制经历了多次合并,如1958年的“四税合一”和1973年的“五税合一”,但税收的地位逐渐下降,税制与经济发展出现脱节。
3. 1979年至1993年,是商品间税制恢复发展和现代直接税制初步形成阶段。1983年的第一步利改税和1984年的第二步利改税,推动了税制的现代化。到1993年,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商品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复合税制,共有5大类42种税种。
【1994年税制改革】
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全面的,旨在统一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改革流转税,并建立了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主的流转税体系。改革主要内容包括:
1. 改革流转税,以增值税为核心,设立消费税和营业税,构建新的流转税体系。
2. 统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实现税种统一。
3. 对其他税种进行调整、合并、下放,新开征土地增值税、证券交易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商品课税】
商品课税是指对商品和非商品的流转额征税,其特征包括课征普遍、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计征简便。商品课税的优点在于税收收入稳定、征收方便、可抑制特定消费品消费,但缺点是可能不符合纳税能力和公平原则,且税负缺乏弹性。我国现行的商品课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增值部分征税的税种,其特点包括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税源广泛、道道课税、税不重征,以及有利于税收征管和防止偷漏税。根据扣除范围的不同,增值税可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在中国,增值税是流转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税收管理起着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