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国家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而制定的一套详细规则。这份2014年修订版的制度旨在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需求,满足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并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以下是新制度的一些核心变化:
1. **修订的必要性**:新制度的修订是为了更好地符合公共财政改革的方向,强化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以及解决原有制度中会计科目设置简单、核算内容不全的问题,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2. **新制度的十大变化**:
- **明晰会计核算目标**:不仅关注预算执行情况,也关注财务状况,通过双分录方法反映预算和财务的双重需求。
- **改进会计核算方法**:扩大了“双分录”应用范围,不仅限于固定资产,还包括更多资产和负债类别。
- **体现财政改革要求**:整合了近年来的补充规定,增加了如“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核算内容。
- **充实资产负债核算**:细化了资产和负债科目,如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同时增加了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负债科目。
- **新增公共服务资产核算**:设立“政府储备物资”和“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区分自用资产和服务公众的资产。
- **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要求计提折旧和摊销,但不计入当期支出,以真实反映资产价值。
- **基建会计信息整合**:基建信息定期并入主体账目,确保会计信息完整性。
- **增加净资产核算**:增设“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准确反映单位净资产状况。
- **规范收支核算**:调整收入支出科目,如设立“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及“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等,以满足财政预算管理需求。
- **完善财务报表**:改进资产负债表结构,增加收入支出表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提供更详尽的财务信息。
这些变化强化了行政单位会计的严谨性和透明度,有助于行政单位更有效地管理资源,同时也便于监管机构和公众获取更准确的财务信息,从而提高公共财政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