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死价"工程合同指的是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了固定的总价,即无论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何种情况,除非合同中有特殊约定,否则工程总价不再调整。这种合同模式常见于建筑行业中,旨在降低合同风险,提高工程预算的确定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因素,可能会导致原始合同价与实际工程成本产生较大差距。
在本案例中,某电建公司在1999年与电厂公司签订了一份"包死价"的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8762万元。电建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了所有工作,但电厂公司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与最初的概算设计存在显著差异,导致实际工程量、范围和造价均超过了原先的合同约定。电建公司不得不按照新的设计进行施工,这实际上构成了工程变更,但电厂公司坚持按照原合同总价进行结算,引发了纠纷。
电建公司在长期的结算争议中,积累了大量工程变更的证据,包括设计图纸、变更签证、施工会议纪要等。在2004年,电建公司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应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电厂公司则主张按照固定总价进行结算,拒绝据实结算。经过一系列的举证和辩论,仲裁庭最终采纳了电建公司的观点,认定工程应据实结算,而非按原合同总价结算。
在仲裁过程中,由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分歧较大,仲裁庭支持了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2005年,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工程总造价为103849163.14元,远超原合同总价。这一结果为仲裁裁决提供了基础,电建公司因此得以争取到更符合实际工程成本的结算金额。
这个案例展示了"包死价"合同在面对工程变更时可能产生的法律和经济问题。它提醒我们,即使签订了"包死价"合同,当出现重大变更时,仍需要通过合理的证据和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预见可能的风险,明确变更处理方式,以避免后期纠纷。在工程管理中,及时沟通、记录变更、完善证据链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在工程造价可能发生重大变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