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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大道*段市政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1. 监理工作主要依据
1.1 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地质勘察报告
①《**大道*段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汇编》(工程号*****/**, *******设计院 ,
2000 年 3 月);
②《**大道*段道路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2 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施工规程、规范和标准
a) 《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建设部建城[1992]68 号)
b)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c)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d) 《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e)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水泥稳定层套用)
f)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2--96)
g)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h)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i) 《砌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
2.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2.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项目经理部于正式开工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
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程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
要技术措施、施工平面布置图、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械计划表、质量目标设
计、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环保措施等,经过施
工主管上级批准后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呈报我方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后组织监理组人员进行审核,再将审
查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施工单位。
对于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应要求施工方重新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经总监理工
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2.2 审查工程建筑材料质量情况
2.2.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合格证及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
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试验单及按
规定的检验方法及频率进行送检,经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出厂合格证与复检报告必须
相对应。出厂合格证上应注明供货数量、原件存放处(若出厂合格证不是原件),并由
供货单位盖章。
①水泥:
a、应在市建委推荐使用品牌的范围内选用;
b、根据市建委厦建材字[1999]035 号《关于禁止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预拌混凝土中
使用立窑水泥的通知》及厦建材[2000]023 号《关于限制立窑水泥在建设工程中使用范围
的补充通知》,本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预拌混凝土中不得使用单台年产量 8.8 万
吨以下(含 8.8 万吨)的立窑水泥;
c、使用前必须进行复检(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
d、出厂合格证及复检报告以 28 天为准;
e、散装水泥以同次进场、同编号不超过 500t 为一送检批;
f、袋装水泥以同厂家、同标号、同品种、同编号不超过 400t 为一送检批。
②砖:
a、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
b、用于承重结构或对其材质有怀疑时应进行复检(标号);
c、同厂家同规格不超过 15 万块为一验收批且外观质量须达到一级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