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
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
乙方为甲方提供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相关事项订立本
合同。
第一条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服务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收集运输餐厨垃圾量: 公斤 /(□日、
□周、□月), (120 升)桶 / (□日、□周、□月)(请在相
应周期前的□中划√,具体收集量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2. 收集地点: 区(县) 街(乡镇)
。
3. 收 集 时
间: 。
4. 处 理 地
点: 。
5. 乙 方 预 约 服 务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