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收购合同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收购人,是指购买二手车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售
卖人,是指出让二手车的当事人。
三、售卖人应向收购人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
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收购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了解、查验二手车的车况、有关车辆
的证明文件及了解各项服务内容等。
四、收购车辆达到两辆以上时,只需加附《车辆基本情况表》。
五、本合同有关条款下均有空白项,供当事人自行约定。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自 2010 年 8 月 3 日起使用。
收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售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
为完成二手车收购事项,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单位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