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障协议(NVD触摸屏)"
本协议是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之间关于质量保证的协议。该协议涵盖了质量管理、质量问题的介定、质量问题的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一、质量保证
1. 乙方有义务按国家标准ISO9000-2000的要求建立一个质量管理体系,甲方鼓励乙方通过ISO/TS16949认证。
2. 乙方允许甲方通过审核手段,来检验其质量管理是否达到甲方要求。审核可以是对一个体系、或一个过程、或一个产品进行。
3.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不通知的审核,乙方不得拒绝。
4. 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质保期限必需达到18个月。
5. 乙方承诺与甲方采购部确认报价、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付款方式后,将会积极配合、并跟进有关订单交货及货品品质投诉处理等事项。
6. 乙方同意提供甲方所需物料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质检报告、代理证书、规格书、承认书、技术资料及丝印说明等)。
7.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交<生产件批准程序>(简称PPAP),则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8. 甲方要求变更(材料、工艺、模具等)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根据变更内容更改后,须重新交样。如有要求,则乙方须重新提交PPAP。
二、质量问题的介定及产品质量标准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满足经双方确认的图纸及技术要求。双方在乙方制造订货产品前或交货前,须对以下图纸、规格书等进行确认。当技术、质量要求等有新变更时,由双方协商后进行确认。
1. 有关订货产品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等,双方在乙方制造订货产品前或交货前,须对以下图纸、规格书等进行确认。
2. 交付产品的要求乙方交付的产品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判定为不合格并按第三章规定向乙方索赔。
2.1 乙方有责任在产品的包装物上施加标识,标识应清楚地标注出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 - 包装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制造商的名称、产品符合的标准(ROHS、UL、CCC、GS等)标识、检验状态及放行人等信息。
2.2 乙方在交付产品时,应同步提供订单复印件、产品的最终检验报告(报告应有授权人的签名,可以是复印件)。
2.3 乙方有责任对交付产品进行适当包装,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以及甲方在合理的周转过程中不易损坏。
三、质量问题的处理
1. 乙方接到甲方通报供货品质异常报告时,应能迅速应对,并满足甲方的筛选、更换等要求。
2. 甲方对乙方的供货验收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不良品,两个工作日内对品质异常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
3. 对于在甲方验收检查及后续生产直至最终用户处发现的不合格品,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合格品造成的损失,如果是预付款,甲方有权要求还款;乙方在收到甲方品质异常处罚单时,乙方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确认盖章签回给甲方,如没有签回则视为乙方认可。
本协议旨在确保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达到甲方的要求,并确保甲方的生产活动不受到乙方的质量问题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