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员培训】主要涉及的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相关的法规、标准及操作规范。以下是基于提供的部分内容,解析出的相关知识点: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经过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才能使用。检测、检验机构需对其结果负责。
2. **特种设备监察范围**:军事装备、核装备、航空航天器等特殊领域的设备安全监察不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辖。
3.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审批**:根据TSGZ7001—2004,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及气瓶检验机构的审批工作。
4.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适用范围**:此规则不仅适用于一般锅炉,也包括电站锅炉产品的监督检验。
5. **特种设备检测评审**:申请首次或增加检测项目的机构需要在具有相应资格的B级及以上检测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试检测,并出具报告。
6. **锅炉设计文件审查**:TSGG1001—2004规定,锅炉设计文件审查内容不仅包括安全性能,还应考虑制造工艺、经济性、环保性能等。
7.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加强此类设备的管理,保障经济权益和信誉。
8. **有机热载体炉连接方式**:无机热载体炉的管道与锅筒、集箱等应采用焊接连接。
9. **电力设施建设验收规范**:DL/T5190.4—2004规定了火力发电厂水处理和制氧设备的施工、验收、启动及基建阶段化学监督的技术要求。
10. **锅炉使用登记**:根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锅炉应在投入运行前或30天内办理使用登记。
11. **饱和蒸汽锅炉蒸汽湿度**:JB/T10094-2002指出,饱和蒸汽锅炉的蒸汽湿度不应超过3%,但这在提供内容中被指出是错误的。
12. **火力发电厂蒸汽管道寿命评估**:DL/T940—2005适用于蒸汽温度高于400℃的管道寿命评估,但低于400℃的联箱可参照执行。
13. **锅炉安装改造许可分级**:TSGG3001—2004规定,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分为A、B、C、D四级。
14. **锅炉安全性能检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则进行监督检验,并对合格产品出具证明。
15. **工业锅炉产品型号编制**:JB/T1626-2002规定了特定压力和蒸发量范围内的钢制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16. **火力发电厂化学监督**:DL/T748.1—2001是火电厂化学监督的一部分,规定了相关技术要求。
以上知识涵盖了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检验检测流程、设备管理、安全性能要求等多个方面,是质量检验员必须了解和掌握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