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详解】
1. 苏息者的苏息权利和行动能力:在中国,苏息者的苏息权利和行动能力通常在年满16周岁时开始,这意味着16岁以上的公民可以合法就业。
2. 《中华国平易近共跟国苏息法》公布时间:这部法律公布于1994年7月5日,因此2004年7月5日是其公布10周年的纪念日。
3. 带薪年休假条件:根据法律规定,苏息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
4. 试用期期限:在5年期的苏息条约中,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 提前解除苏息条约:如果苏息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企业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苏息者解除苏息条约。
6. 女职工产假:生育双胞胎的女工应享受的产假为105天。
7. 苏息条约的有效性:苏息条约必须遵循合法原则,即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8. 试用期不符合任命条件:如果苏息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任命条件,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苏息条约,无需提前通知。
9. 苏息关系的定义:苏息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雇佣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某人被集体餐馆任命为服务员。
10. 苏息争议仲裁原则:仲裁时,实行合议庭制度,双方需承担区分举证责任,仲裁判决不是一裁终局,除非双方同意。
11. 国际劳工标准:《废弃逼迫苏息条约》属于人权类的国际劳工标准条约。
12. 苏息条约内容:苏息条约可以约定的内容包括苏息期限、保密义务、工作内容和终止条件等,但不包括苏息者的健康检查。
13. 申请仲裁的期限:苏息争议仲裁当事人接到判决书后15日内可向法院起诉。
14. 非调节苏息关系的制度:苏息酬劳预警、预告制度不属于调解苏息关系的制度。
15. 全国民众放假节日天数:全年对全体国民放假的节日共有11天,如春节、国庆等。
16. 三方协商机制:国际劳工组织的成立标志着三方协商机制的正式形成和开展。
17. 苏息争议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苏息争议的双方。
18. 《中华国平易近共跟国苏息法》适用范围:不包括家庭雇佣的保姆。
19. 调解苏息争议的期限:调解应在当事人请求之日起30日内结束。
20. 个人条约生效时间:个人条约在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若苏息行政部分未提出异议,期限过后条约自动生效。
21. 协商解除苏息条约:员工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2. 个人条约期限:一般为1至3年。
23. 法定苏息任务:苏息者的任务包括提供苏息、忠诚工作、遵守劳动纪律,但不包括竞业禁止(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
24. 订立个人条约的主体:工会和用人单位是签订个人条约的主体。
25. 苏息争议处置制度:包括苏息争议仲裁、和解和诉讼。
26. 加班时间限制: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元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加班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27. 企业苏息规章制度:企业苏息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制定,但需征求职工意见,且在本单位范围内有效。
28. 订立无固定期限苏息条约的情况:通常在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苏息条约后,或者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情况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苏息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