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监控分中心负责对全处高速公路各基层单位机电系统网络
安全运行情况检查。
二、 处监控分中心承担本单位机电系统网络使用安全教育与培
训、安全保护措施的拟定与落实、保障本单位机电系统网络运行安全。
三、 全处机电系统网络设备及计算机配置应保持固定,不得随
意修改,未经监控分中心允许不得自行增加设备入网。
四、 监控分中心、各收费站、桥隧所必须派专人负责管理好防
病毒、防火墙、网络管理等软件。
五、 各机电系统机房应保持恒温、恒湿,安装温度计、湿度计,
完善防火、防水、防鼠、防盗、防雷击、防尘系统措施,并确保电力
供应。
六、 机电系统网络设置参数(如用户帐号、登录口令、IP 地址、
系统路径、远程拨号号码等)不得泄露和修改。
七、 应用软件、应用数据应根据运行频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
备份工作,备份软件和数据亦应存放于具有专人管理的磁介质库中。
八、 任何人不得利用机电系统网络设备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操
作。
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
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