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探矿权采矿权交易程序及流程图
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交易程序(流程图)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人)委托交易中心组织探矿权、
采矿权招标出让(转让)工作。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转让)
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转让)的前期工作:
1.交易中心在投标日前 20 日向社会公告或发放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在在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云南省国土资源
厅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告;
2.转让申请报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批同意后实施;
3.竞投者报名并领取有关招标文件,资格认可;
4.竞投者在投标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将标书投入指定的
投票箱,交付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交易具体操作程序:
1.投标截止后,交易中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有关专
家及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根据招标条件及程序(①点算标书;
②开启标书;③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验标,对不符合规定的标
书宣布为无效标书;④评标)确定中标人,并发给《中标通知
书》,签署《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同时 10 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大
厅电脑显示屏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公告结果;同时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