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电气设计 8.1 供配电 8.1.1 数据中心用电负荷等级及供电要求应根据数据中心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执 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8.1.2 电子信息设备供电电源质量应根据数据中心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当 电子信息设备采用直流电源供电时,供电电压应符合电子信息设备的要求。 8.1.3 供配电系统应为电子信息系统的可扩展性预留备用容量。 8.1.4 户外供电线路不宜采用架空方式敷设。 8.1.5 数据中心应由专用配电变压器或专用回路供电,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变 压器宜靠近负荷布置。 8.1.6 数据中心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宜采用TN系统。采用交流电源的电子信息设 备,其配电系统应采用TN-S系统。 8.1.7 电子信息设备宜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旁路 装置。确定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时,应留有余量。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可 按下式计算: 式中:E——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不包含备份不间断电源系统设备[kW/(kV· A)]; P——电子信息设备的计算负荷[kW/(k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