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是经济学领域中的重要概念,尤其在技术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制度创新是由约瑟夫·熊彼特在1912年提出的“创新”概念延伸而来,他将创新定义为引入全新的生产函数,包括产品、技术、组织和市场的创新。美国经济学家戴维斯和诺思在此基础上,于1971年提出了制度创新模型,将制度变迁的原因和过程纳入了创新理论。
制度创新不仅仅是对既有制度的根本性改变,它涵盖了组织行为、组织与环境的关系以及支配行为的规则变化。这种创新可以是产权、组织、管理或约束制度的变革,也可以是基本制度不变情况下的运行体制转换。制度创新是一个动态过程,涉及到制度的替代、转化和交易。
制度创新的动力来源于对预期净收益的追求,当创新的收益超过成本时,就会发生制度变迁。创新成本包括规划、实施、消除旧制度、克服阻力以及变革带来的损失和机会成本。制度创新通常发生在两个条件下:一是创新能带来新的利益分配,二是创新成本降低使得变迁变得划算。制度创新的原动力可追溯到个人、社团和政府寻求降低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以获取最大经济、政治和社会收益。
戴维斯和诺思的制度创新模型将过程分为五个阶段:形成“第一行动集团”,提出创新方案,方案比较选择,形成“第二行动集团”,以及两个集团协作实施创新。他们认为,制度变迁是一个不断从失衡到均衡再回到失衡的动态过程。
诺思模型进一步阐述了制度创新的条件和动因,制度变迁被视为一个从均衡到非均衡再到新均衡的循环。制度均衡状态意味着所有潜在收入增量已被获取,改变制度的成本超过了潜在利润,如果没有制度环境的改变,收入无法再分配。然而,当潜在利润存在且改变制度的成本下降时,制度便从均衡走向非均衡,推动了制度创新的发生。
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是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它们影响着技术的应用和扩散,促进经济效率的提升,解决社会矛盾,推动社会的进步。理解和掌握制度创新的理论和模型,对于政策制定者和管理者来说,是制定有效政策、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