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信用的要素
信用作为特定的经济交易行为,要有行为的主客体,
即当事者双方:转移资产的一方为授信者,而接受资产转
移的另一方为受信者。授信取得一种权利,受信承担着一
种义务,没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无所谓信用。权利与义务
是信用存在的要素之一。
授受信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需要表现在一定
的对象物中,这一定的对象物就是信用流通工具,即信用
关系的载体,没有载体,信用关系无所依附,所以信用流
通工具是信用存在的第二个要素;作为特定的经济交易行
为,交易对象(商品或货币)是信用存在的要素之三;时
间间隔是信用存在的要素之四。
信用的产生是货币资本的借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