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规保处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
主要内容
一、规划修改依据
二、主要原则
三、适用范围
四、报批程序
五、材料及内容要求
六、专家论证制度
七、关于占用基本农田的几个问题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主要原则
1、规划修改不得增加建设用地规模, 不得减少耕
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涉及基本农田
保护区。
2、国家和省批准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
项目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必须依法报
请国务院批准。
3、五年之内同一乡镇只能进行一次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改(涉及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除外)。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适用范围
(一)国家和省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确需修改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二)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者
军事建设用地等,确需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外单独选址的。
(三)经省有关部门共同核准建设规模的中心镇,
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