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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机构报市(地)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二级由复评机
构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一级由中机安协报省级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 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报国家局核准。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 向企业颁发相应的证书和
牌匾,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七、各地的复评机构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研究确
定,并报国家局备案。
八、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 3
年。在 3 年有效期内,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 3
人以上(含 3 人)或累计死亡 5 人以上(含 5 人),以及造成较
大社会影响的,由原核准部门撤销其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称号。
九、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证书和牌匾的样式由国家
局统一规定。
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复评机构应严格按照 《机械
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 的要求开展核准和复评
工作,确保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的质量。
国家局和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获得安全质量标
准化称号的机械制造企业定期组织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