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中,孔子强调喜悦、快乐是艺术创作和欣赏的基础,而司马迁等人的观点则认为愤怒、悲哀更能激发艺术创作的心理动力,提出了“发愤著书说”。这一说法在中国古代文艺心理学史上占据重要地位,众多诗论家和诗人如白居易、陆游等都认为悲愤的情感是催生优秀作品的关键。他们认为,处在逆境和遭受不公的人,更容易产生强烈的情感,从而创作出深度的作品。
悲愤作为创作动力的原因在于,它能够激发人的紧张感和行动欲,使人在面对困境时产生抵抗和斗争的意志,如司马迁在遭受宫刑后,凭借悲愤的情感支撑,完成了《史记》这部历史巨著。同时,悲愤的情感也使得艺术家对社会历史和人性有更深的理解,作品的思想内容更为深刻,更具感人力量。鲁迅的许多作品,如小说、杂文等,都是在这种大悲愤的情绪下创作出来的,体现了对社会不公的深刻揭示。
然而,也有观点对发愤著书持批评态度,认为艺术家应明哲保身,避免直接表达怨愤,主张通过含蓄的方式,如司马迁提到的“春秋笔法”,将个人情感寓于对人物和事件的具体描写中,以达到“深切著明”的艺术效果。例如,通过描绘张仪被打后的对话,生动展现了无行文人的形象。
艺术创作的动力可以从多种情感中获得,但在中国古代,尤其是文学领域,悲愤情感往往被视为催生杰作的重要源泉,因为它能够激发强烈的个人意志,深化对社会现实的理解,以及通过巧妙的叙事手法,使作品具有更强的感染力。这种观念对于理解古代文学作品的创作背景和情感内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