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位于陕西柞水盘龙生态产业园的制药企业,计划通过首次公开发行(IPO)股票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此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2,167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定为10.03元。预计发行日期为2017年11月2日,拟在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晓林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允许公司回购这些股份。此外,持股5%以上的股东,包括苏州永乐九鼎、天枢钟山九鼎、春秋晋文九鼎、春秋齐桓九鼎和春秋楚庄九鼎,承诺在股票上市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做出了相应的股份锁定和流通限制承诺。他们在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且在离职后六月至12个月内的出售比例不超过50%。此外,如果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或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他们持有的股票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违反锁定承诺,转让所得将归公司所有。
苏州永乐九鼎和天枢钟山九鼎这两位主要股东则表示,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但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此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并提醒投资者,股票发行后,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收益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同时,保荐机构承诺若因其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损失,将先行赔偿。
重大事项提示中,公司强调了发行前股东的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等承诺,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并确保市场稳定。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应充分了解这些承诺和可能的风险,寻求专业顾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