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条件】
2016年厦门市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招聘公告中,明确规定了应聘者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应聘者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是另一个重要的要求,尤其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身心健康是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基础。
在学历方面,报考小学和幼儿园岗位的应聘者需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而报考普通中学和中职学校的则需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对于硕士研究生,不仅要有相应的学位,专业也应与所报岗位相匹配。此外,应聘者需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16届毕业生允许在报名时尚未取得,但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对于岗位条件,招聘分为两类:不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无职称人员需要在“新任教师考试”模块报名,有职称人员则在“教师委托考试”模块报名。岗位条件包括四个类别:第一类是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包括实验教师;第二类是小学教学岗位;第三类是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第四类是幼儿园教学岗位。
对于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厦门户籍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或非厦门户籍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2016届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以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都可以报考。对于有职称的人员,厦门户籍并具备相应职称的,根据职称级别和年龄限制,可报考不同岗位。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人员如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本市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等,不符合报名资格。同时,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才能报名。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对考生资格的审核贯穿始终,任何不符合简章规定或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都将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考生的资格审核严谨,确保招聘过程的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