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基础知识主要涉及矿产资源的概念、属性、分布情况,以及我国与特定省份的矿产资源状况,还包括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以下是对这些知识点的详细阐述:
矿产资源是地球上自然形成、具有经济价值的固态、液态或气态富集物。它们被分为几大类,包括能源矿产(如石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如铁、铜、金)、非金属矿产(如石墨、石膏、石英)和水气矿产(如矿泉水、地下水)。矿产资源具有四个主要的自然属性:耗竭性(有限且不可再生)、隐蔽性(通常深藏地下,不易发现)、分布不均衡性(各地储量差异大)和可变化性(地质活动可能导致资源分布变化)。
矿产资源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它们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基本资料,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物质支撑。我国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种类,但资源质量参差不齐,富矿少而贫矿多,大矿床稀缺,小矿床较为常见。同样,某一特定省份(如文中提到的“我省”)也面临类似问题,资源总量虽大,但探明储量不足,中小型矿产居多,且勘查工作困难,找矿潜力有待挖掘。
我国对矿产资源的管理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核心,包括一系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转让、补偿费征收、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维护国家权益,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例如,《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范了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获取与管理,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则规定了对资源开采的经济补偿。
此外,政府还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以应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加强地质工作,推进矿业权的市场化配置,强化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并对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偿取得制度进行了改革。地方政府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如关于关闭破产矿山剩余矿产资源的管理、国有矿业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时的矿产资源和采矿权价款处置,以及加强矿业权管理等。
地质矿产资源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领域,涉及到资源的科学评估、合理开采、有效保护和法律法规的执行。这一领域的知识对于理解我国乃至全球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性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