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利维亚能源国有化改革完成
收回石油和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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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5 月 1 日,莫拉莱斯总统颁布最高法令,要
求所有在玻能源领域运营的外国公司必须在 10 月 28
日前与玻国营石油矿业公司签订新合同,承认玻政府
对该国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绝对所有权,并根据所
在油气田产量的大小将所生产的 50 %到 82 %不等
的石油和天然气以税收形式上交玻政府。如果外国公
司不接受上述条件,那么它们必须离开玻利维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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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利维亚总统莫拉莱斯 2007 年 10 月 29 日在玻行
政首都拉巴斯向外界宣布,玻国营石油矿业公司已与
所有在玻能源领域运营的外国公司签订了新合同。这
标志着该国能源国有化改革的任务已经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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