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货物退 ( 免 ) 税概述、计算方法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
1. 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 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
3. 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
4.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
上述规定暂仅适用于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
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
航班的航空食品。
(三)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财税 [2012]3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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