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标准》是指导安全技术防范体系构建的重要文档,它强调了在建筑设计中融合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安全防范技术,以创建高效、可靠、经济且配套的安防系统。该标准遵循国家相关安防技术规程,确保系统的先进性、可靠性、合理性以及实用性。
系统集成采用结构化、模块化和规范化的方式,旨在适应工程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求。设计时需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建设标准以及安全管理需求,同时基于被保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确定合适的防护级别,满足整体和局部的纵深防护要求,提升安全防范水平。
安全防范系统主要有三种结构模式:集成式、综合式和组合式。无论哪种模式,都需要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并预留与外部公安110报警中心联网的接口。
1. 入侵报警系统:用于实时探测和报警非法入侵、盗窃、破坏和抢劫等事件,具备报警复核功能。根据建筑的不同区域和环境,可设置周界防护、区域防护和目标防护系统。
2. 电视监控系统:提供视频探测、监视、传输、显示和记录功能,适用于重要场所、通道和设施,与入侵报警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可在发生报警时进行图像复核。
3. 出入口控制系统:管理各类出入口,根据通行对象和级别实施把握,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具备报警功能。
4. 巡更系统:通过读卡器等设备监督和记录保安人员的巡逻情况,及时报警处理异常。
5. 汽车库(场)管理系统:综合管理车辆出入、监视、信号指示、停车计费和防盗报警,适用于不同类型建筑的车库管理。
6. 其他子系统:包括高安全实体防护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安全信息广播系统等,根据特定需求进行设计。
甲级标准的安全防范系统要求更高,包括:
- 集成式安防系统应设置中心监控室,实现各子系统的集成管理,监测子系统状态,记录报警信息,建立有线为主、无线为辅的传输系统。
- 入侵报警系统需全面覆盖各类建筑的防护需求,自成网络,具备本地和异地报警功能,能与其他子系统联动,并能对设备状态和线路故障进行检测。
- 电视监控系统需对重要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控,与报警系统联动,提供报警现场的声音核实。
《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标准》是构建现代安防体系的核心指南,它涵盖了系统设计、子系统配置以及不同级别的功能要求,确保了建筑物及其使用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