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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市政管网工程
5.0 通则
5.0.1 范围
本章工作内容包括定型管道基础、定型管道铺设及接口;管件钢支架制作安装及新旧管
连接;定型井及雨水口、非定型井、渠、管道基础及砌筑 、定型出水口;顶管;构筑物;
设备安装等有关的作业。
5.0.2 材料
1、 混凝土、水泥砂浆
混凝土、水泥砂浆应符合图纸要求和规范规定。
2、 钢筋
钢筋应符合图纸要求和规范规定。
3、 模板、支架
模板、支架应符合图纸要求和规范规定。
4、 石料
石料应符合图纸要求和规范规定。
5、 垫层材料
(1) 砂:宜采用洁净的中、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 5%,有机质含量不大于 1%。
(2) 砂砾碎石垫层材料粒径不大于 50mm 含泥量不超过 5%,含砂量不超过 40%。
5.0.3 一般要求
1、在开工之前,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施工方法和施工安排的书面报告,
只有在获得工程师的批准后,才能开工。
2、承包人应按图纸确定的排水构造物的位置和标高,进行施工放样测量,并经
工程师核准。
3、排水构造物的基槽开挖和回填,应按本规范第1.1节和第1.3节的有关规定进行。对
于涵洞,当混凝土砌体的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时,方可进行回填。
4、排水构造物的基槽底面均应夯实到图纸规定的压实度。若基槽底面的地质状况与图
纸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方案和加固措施,经工程师审核批准后进行
地基处理。
5、在软弱地基上修筑涵洞时,应在软基处理达到图纸规定及工程师批准的沉降期终了
之后进行。
6、为防止排水构造物的基底冲刷,承包人应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若工程师根据实际
地形指示增加基底深度,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示执行。
7、所有地面以下的隐蔽工程,只有在经工程师检验合格之后,才能掩埋。
5.0.4 闭水试验
1、 污水管道安装完毕且经检验合格后,应进行管道的密闭性检验。应采用闭水检验方
法。
2、 试验管段自井距分隔,长度不宜大于 1Km。带井试验。
3、 管道闭水试验时,试验管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已验收合格;
(2) 管道未回填土且沟槽内无积水;
(3) 全部预留孔应封堵,不得渗水;
(4) 管道两端堵板承载力经核算应大于水压力的合力;除预留进出水管外,应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