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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财企〔 2006 〕114 号
江苏省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 切实提高我省企业和出
口商品国际竞争力, 加强对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
《商务部、财政部做好品牌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财发 [2006]4 号)等
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动、 组织和激励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
设活动。
第三条 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企业项目: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
1、企业自主品牌的建设和推广
支持内容:境外商标、专利注册,自主品牌产品设计、研发,收购境内外知
名品牌的转让费、公证费。
2、名牌企业参加省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境内外品牌展、参加国际知名展会。
支持内容:展位费、公共布展费。
3、开拓市场进行的广告宣传、市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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