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型网络交易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研究
伴随着全球经济和科技的快速发展,在第三次技术革命以后,电脑已经变成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
缺的一部分。经济的发展,可以让人们足不出户就能买到自己需要的东西。一时之间,国内和国外都
出现了一股网上购物的狂潮,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不断出现的电子商务平台,给负责市场监督
的政府及组织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新市场的准入资格,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的标准,以及行业的规范
都需要逐步改进。本文针对新生电子商务平台产生的税收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规范,希望能为
广大同业者提供参考。
一、征收电子商务税的可行性
任何一種商业活动的税收都必须以“是否具有经济可行性”为考量,因此在征收税款之前,要对该
事务能否承受税收压力、是否违反税收公平性原则以及纳税人的收益状况能否承担纳税义务进行全面
的考量。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商业行为,进入 21 世纪后,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平台的兴起,对
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税收收入将会继续提高。电子商
务税收的征收是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新型网络交易下电子商务税收存在的问题
(一) 税收主体和客体的不确定性
在网络销售中,所出售的货物种类繁多,既有有形货物,也有无形货物。税务行政法规一经制定,
就必须对有形和无形的货物分别征税。制定和确立税目是税收的一项基本内容,唯有确立了税目,下
一步的纳税程序才能有法可依,这就是税收对象的不确定。现在的纳税人有三种,分别是普通型、小
型、个人,除了税法之外,国家还对不同的纳税人负有不同的义务。不能对纳税人进行区分,这就是
纳税主体的不确定。
(二)计税依据的不完善
税收的主要来源为商品的销售,在传统的买卖中,买卖双方都在场,然后签署文件,付款索要发
票,再完成取货,成功交易。但如今的电子商务,很多都是直接在平台上完成付款取货的交易,并没
有签署文件的过程。在买卖过程中,发票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既是买卖的原始证明,又是买卖双方
纳税的主要依据。发票有统一软件、统一上传、统一开具的流程,每个月或每个季末的电子税务局网
站上都有汇总和提取数据,实现了真实性和精确性的原则。不管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在开具方
面都有严格的要求,发票的金额与合同的金额要相符,有详细的内容还需要附详细说明,而且要在合
同中标明,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错误,但电子商务比较容易忽略发票的开具,从而导致计税依据不完善。
(三)纳税人纳税意识薄弱
在我国,电子商务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较弱,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纳税义务不了解,二是没有
能力支付财务人员的工资,三是自己没有能力进行正常的财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