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按揭和购房贷款保险合同
一、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二、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本
公司对下列名项不负责赔偿: 四、保险期限 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五、保险金额 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 六、赔偿处理 被保
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九、争议处理 第一条 合同构
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
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
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一、投保人:凡年满 18 周
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
亲属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凡开办购房
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房贷款者投保本保险。非
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二、被保险人:凡年满在 18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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