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方法论看抽象法学理论发展
: 本文探讨了抽象法学理论的发展历程,强调了19世纪前由非法律专业人士推动的自然法学说,并指出二战后法学家对疑难案件的理论讨论对抽象法学理论的贡献。现代逻辑、语言哲学、语用学和对话理论为法学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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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抽象法学理论的发展是一个跨学科、跨时代的知识构建过程,它涉及到法学、哲学、伦理学、神学和政治学等多个领域。19世纪以前,抽象法学主要由非法律专业人士推动,这些思想家将法学嵌入到更广泛的哲学框架内,形成了“自然法(哲)学”。然而,法律家与这些法律思考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无法完全脱离实际法律体系。在面对实际法律时,抽象法学理论经常陷入困境。
二战后,法学理论的活力得到了新的注入,法学家对于疑难案件的理论辩论产生了深远影响。这引发了法律论证理论的兴起,它基于现代逻辑、语言哲学、语用学和对话理论,试图在解决复杂法律问题上提供多元化的思考路径和跨学科的方法。尽管这种方法在处理某些实质性哲学问题时仍存在局限性,但它展示了法学研究的新趋势,即寻求多角度、多学科的方法来应对实践中的法律问题。
法学的发展可以分为两条主线:一是法律家或专业法学家的法学,这种法学关注具体的法律实践,依赖于既定的法律秩序,采用法律专业术语和解释方法,旨在解决法律实务问题。这被称为“应用法学”或“法学的法学”。二是法学外的法学,由哲学家、伦理学家或政治学家提出,关注法律的本质和根本问题,从外部审视法律,寻求更深层次的理解。这两条线索往往相互冲突,但也相互影响,共同塑造了法学的知识图景。
历史上的法学发展受到时代特征的影响,包括独特的法律现象、思考者和法律制度。法律家的法学注重法律的稳定性和一致性,而法学外的法学则尝试突破这一框架,对法律的存在和效力提出更基础的追问。尽管两者之间的界限使得知识交流受到限制,但这种分离也推动了各自领域的深化发展。
法学外的法学对法律家的工作有着间接影响,它可能构成法律家知识的外围,尽管可能被轻视或忽视,但其对法律理解的贡献不容忽视。同时,法律家的知识壁垒也限制了其他学科知识的渗透,导致了法学内外知识交流的障碍。因此,理解和跨越这些障碍是促进法学理论全面发展和创新的关键。
抽象法学理论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涉及不同学科的交融,不断挑战和扩展传统的法律认知边界。通过跨学科的方法和视角,法学理论得以深化,为解决法律实践中的复杂问题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研究空间。在未来,法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将继续探索法律的本质、价值和功能,同时寻求与其他知识体系的对话与融合,以推动法学的持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