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中的内容涉及的是新三板市场的交易规则,主要涵盖了精选层、基础层和创新层股票的交易方式、涨跌幅限制、申报规则、临时停牌机制以及市价申报等方面的知识点。以下是这些知识点的详细说明:
1. 新三板股票交易方式:精选层股票支持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但不支持场外交易(B)。
2. 申报类型:投资者可以在精选层进行限价申报、本方最优市价申报,但不包括定价申报(C)。
3. 精选层涨跌幅限制:精选层股票竞价交易有20%的涨跌幅限制,连续竞价首日不设限制,次日起实施涨跌幅限制(A)。
4. 限价申报条件:买入申报价格不能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卖出申报则不能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以下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B)。
5. 临时停牌:当股票价格达到或超过开盘价的30%或60%时,将实施临时停牌,每次15分钟,期间可申报和撤销(D)。
6. 维持标准:若精选层股票不再满足维持标准,会被调出精选层(A)。
7. 盘中交易方式:基础层和创新层股票可以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但创新层股票每个交易日集中撮合5次(A,B)。
8. 集合竞价申报:根底层集合竞价前3分钟不可撤销申报,创新层则是前3分钟(A,C),全国股转公司有权调整申报时间(D)。
9. 集合竞价涨跌幅:集合竞价股票有涨跌幅限制,涨幅200%,跌幅50%(A)。无前收盘价或恢复交易首日不实行涨跌幅限制(C)。
10. 市价申报:市价申报适用于有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采取价格保护措施,买入或卖出保护限价(B)。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进行市价申报,申报时间为正常交易时段(D)。
11. 交易规则:买入股票当日不能卖出(A),采用做市交易的股票,投资者只能与做市商成交(A)。单笔申报数量最低100股,不足100股的必须一次性卖出(A),申报数量应为100股的整数倍(B)。大宗交易可超过常规交易的最大数量限制(B),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B)。
这些知识点对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市场交易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则能够确保交易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