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费用范式的经济学含义】
交易费用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的思想,但真正将其引入经济学分析的核心是罗纳德·科斯在1937年的论文《公司的本质》。科斯的工作为经济学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即经济活动中的交易并非总是无成本的,而是伴随着一定的费用,如信息不对称、谈判成本、执行合同的费用等。然而,科斯的理论在发表后的几十年间并未引起广泛关注。
直到20世纪60年代,交易费用范式开始迅速发展,主要得益于施蒂格勒、阿罗以及科斯等经济学家的贡献。1961年,科斯的另一篇论文《社会耗费问题》成为推动交易费用分析的重要推动力,同时施蒂格勒关于信息成本的论文和阿罗关于创新回报适应性的研究也起到了关键作用。这一时期,经济学界对可检验理论的需求增加,对政策定位的经济学研究兴趣减退,转而关注经济解释的深化,交易费用理论因此获得了广泛的接受。
在洛杉矶加州大学的学术环境中,产权和交易费用成为了研究热点。阿尔钦和赫舒拉发等教授的教学影响了一代经济学家,包括张五常本人。张五常的博士论文便选择了产权与交易费用作为研究主题,受到哈罗德·德姆塞茨工作的启发,他在此领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交易费用的性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信息成本**:获取和处理市场信息的费用,这可能导致市场失灵。
2. **谈判成本**:达成交易协议的过程需要时间、精力和可能的法律咨询,这些都构成交易成本。
3. **执行成本**:确保合同条款得以履行的费用,如监督、纠纷解决等。
4. **机会成本**:选择进行交易而非其他活动所放弃的潜在收益。
张五常的研究涵盖了石油行业的合约问题和中国经济改革,这些都运用了交易费用理论,尽管部分成果未公开发布。他的工作展示了交易费用理论在现实经济问题中的应用价值,特别是在理解企业和市场边界、契约设计以及制度变迁等方面。
总结来说,交易费用范式是经济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揭示了市场运作的真实复杂性,强调了经济活动中非价格因素的重要性。这一理论对于理解组织结构、产权安排和市场效率有着深远的影响,并且在现代经济学研究中占据了核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