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标准》是针对使用面积小于300平方米、主要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制定的安全规定。这个标准旨在确保这些机构的消防安全,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以下是对该标准主要内容的详细解释:
1. 基本条件:
- 建筑结构:要求混凝土框架、砖混结构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设置在一至三层,砖木结构等三级耐火等级建筑设置在一至二层,不能设在四层及以上楼层。
- 分隔与疏散:与其他部分需用实体墙分隔,并各自设有独立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
- 禁止设置其他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禁止在疏散通道充电或停放电瓶车。
- 每个房间人均使用面积至少4平方米。
2. 防火分隔:
- 辅助用房如厨房应与其他部分进行实体墙和防火门的分隔。
- 房间、走道、楼梯间的隔墙必须是实体墙并砌筑到楼板底部。
3. 安全疏散:
- 疏散楼梯要求为封闭式,如有困难,与楼梯间相通的门应设防火门。
- 楼梯间首层应能直通室外或扩大为封闭楼梯间。
- 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房间应设两个疏散门。
-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堆放物品。
- 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防盗窗或金属栅栏,如有设置应易于从内部开启并标注。
4. 设施配备:
- 应配置4公斤以上ABC干粉灭火器,按每50平方米至少一具的标准配置。
- 设置简易火灾报警装置,安装在疏散走道、楼梯和房间顶部。
- 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或消防卷盘,确保水源和水压稳定。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疏散楼梯间和公共走道。
- 住宿部分每层应配备应急逃生设备,如防烟面罩、手电筒、消防软梯。
5. 用火用电:
- 禁止使用和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易燃液体,厨房应有自然排风窗。
- 安装智慧用电系统,电气线路应使用金属或PVC套管保护,禁止使用铜丝、铁丝替代保险丝,禁用大功率电器。
- 照明灯具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接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和散热措施。
6. 其他要求:
- 明确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
- 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并记录。
- 新员工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 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培训和演练。
- 相关检查、培训、演练记录应存档。
- 集中的校外培训机构区应建立消防队伍,配备相应装备。
- 外部广告牌和遮阳棚应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不影响采光、排风、疏散和灭火救援。
通过严格遵循这些标准,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大大降低火灾风险,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同时,这也有利于提升整个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