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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招标人:
1.4 设计单位:
1.5 监理单位:
1.6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1.7 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 91712 m
2
,其中地下室面积约 19918 m
2
,地上 9 栋
塔楼住宅面积约 71794 m
2
。
1.8 本次招标的部分:总建筑面积约 91712 m
2
的消防工程,其中, 01 地块 02 地块
共用一套消防系统;消防中心报警及联动控制主机需预留 01 商业地块的接口及功能,
投标人报价时须考虑此部分的工程容。
2、招标围及承包方式
2.1 招标围:项目围住宅楼室消防工程,沿街商铺消防工程,室外市政给水管网消防栓
工程(消防报警联动控制主机需预留 01 商业地块的接口及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
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系统、紧急广播系统、消防,消防喷淋、消火栓系统,消防排烟、
正压送风、通风系统,防火卷帘系统,灭火器、气体灭火系统等;承包方式采用包施工
图深化设计、包人工、包设备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
包风险、包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等一切工程容及相关工作容(详见
附件 1:工程承包围一览表)。
2.2 承包方式:按图纸容及深化设计方案固定总价包干
3、工期要求
合同工期:暂定开工日期 2013 年 06 月 01 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
180 个日历天。工期要求与土建工程进度及装修工程进度同步。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开
工通知后 3 天进场。
4、工程质量要求
4.1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规定。若因中标
人的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中标人应无条件返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
用,由此所造成的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4.2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及地方验收规、规程中的规定,若工程质量不符
合验收规定,视同违约。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提供质量保证资料,投标人中标后在施工过
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如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费用及责任由其全部
承担,招标人及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追究因此带来的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