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期限总结
摘抄: 一个月
公告送达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
已经送达。 细则4.5
专利无效补充证据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
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细则67
缴纳专利费用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
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细则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