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地区)注册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决定在 市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条 投资者名称:
法定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联系电话:
第二章 外资公司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联系电话: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第三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使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以及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经营,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使企业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规模: (视具体情况写)
第四章 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七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 ,注册资本为 。
公司注册资本由投资者以 出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投入20%,其余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完毕)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外汇与人民币的折算按投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自行筹措。)
第八条 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后,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未经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一致同意,不得将出资证明书向外抵押或作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用途。
第五章 股东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职权时,应当采用书面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