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经营新沂市XX园林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XXX拟在中国 市设立新沂市XX园林有限公司,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新沂市XX园林有限公司。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新沂市XXXXXXXXX。
第三条 投资者姓名:XXX 国籍:中国香港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宗旨为:诚信、团结、卓越、积极
诚信:忠诚公司,取信客户
团结:目标一致,团结奋进
卓越:拒绝平庸,追求卓越
积极:主动服从,积极开拓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花木种植、绿化工程施工。
第八条 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并根据市场的情况调整内外销的比例。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700万美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
第十条 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如下:
投资者认缴出资以美元货币出资。
人民币和美元的折算,按甲、乙方实际出资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计算。
第十一条 投资者的首期出资应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交付认缴出资额的15%,其余出资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 投资者缴付出资额后,经公司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公司据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