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邵小鹏、王芬共同出资设立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XXX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XXXXXX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五金产品、电器、建筑材料、预包装食品、各类紧固件、标准件、机械配件、机床附件、机电产品、刀具、金属材料、焊丝、焊材、橡胶制品、橡塑制品、磨料、磨具、劳保用品批发兼零售。(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 股东姓名 证件号码
邵小鹏 XXXXXXXXXX
王芬 XXXXXXXXXX
第五章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 名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缴纳注册资本期限
邵小鹏 255 现金 51% 2015年4月30日前缴足
王 芬 245 现金 49% 2015年4月30日前缴足
年 月 日前缴足
第七条 各股东按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出资额。股东缴纳注册资本后,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