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持股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 公司持股占总股本的 %(对应出资人民币 万元),其中占总股本的 %(对应出资人民币 万元)为乙方所有,占总股本的 %(对应出资人民币 万元)为乙方自愿代甲方持有(下称“代持股份)。
第二条 乙方对占总股本的 %的自有股份依法享有各项股东权利,对于代持的占总股本的 %的甲方实际出资的股份依本协议下述约定执行。
第三条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甲方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以乙方名义在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办理工商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乙方行使前述权利时,应征询并接受甲方指示。
第五条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受托不善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投资风险由甲方承担,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过户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在代持期间,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委托代持股协议》是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某公司股份而订立的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代持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下是对协议主要内容的详细解析:
1. **股份比例与出资额**:根据协议,乙方在目标公司中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其中一部分为乙方自有,另一部分则为乙方代替甲方持有。这部分代持股份对应的出资额由甲方提供。
2. **股东权利归属**:乙方对属于自己的股份享有全部股东权利,而代持的股份所产生的收益在交付给甲方之前,由乙方代为持有。这意味着甲方是实际出资者和收益所有者,乙方仅作为名义上的股东。
3. **委托权限**:甲方有权委托乙方行使股东的各种权利,如在股东名册上登记、参与公司活动、收取股息、行使表决权等。但乙方行使这些权利时需遵循甲方的指示。
4. **监督与责任**: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受托行为,并在乙方不适当履行职责时要求其纠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这保障了甲方对投资的控制权。
5. **投资风险与费用**:投资风险由甲方承担,与代持股相关的所有费用和税费由甲方支付,体现了甲方对投资的经济责任。
6. **股份处置限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处理代持股份,包括转让、赠与、放弃或设定质押等,确保了股份的安全。
7. **股份转移**:当条件允许时,甲方有权将股份转至自己或指定第三方名下,乙方需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8. **保密条款**:双方对协议内容及履行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需承担赔偿责任。
9. **争议解决**:如出现争议,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指定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0. **协议效力**: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除委托、新受托人的指定、争议解决地点等事项也在此协议中做了明确规定。
这份协议旨在确保甲方对投资的控制和权益,同时明确了乙方的职责和限制,以保护双方的权益。在实际操作中,此类协议的签订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其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