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代码写作规范(草案)(版本:1.0)
基本要求
(1) 程序结构清析,简单易懂,单个函数的程序行数不得超过 100 行。
(2) 打算干什么,要简单,直接了当,代码精简,避免垃圾程序。
(3) 尽量使用公共函数,c51 的标准库函数谨慎使用。
(4) 不要随意定义全局变量,尽量使用局部变量。
(5) 使用括号以避免二义性。
(6) 非万不得已不要使用浮点运算。一般的小数运算可以使用定点数实现。
可读性要求
(1) 可读性第一,效率第二。
(2) 保持注释与代码完全一致。
(3) 每个源程序文件,都有文件头说明,说明规格见规范。
(4) 每个函数,都有函数头说明,说明规格见规范。
(5) 主要变量(结构、联合、类或对象)定义或引用时,注释能反映其含义。
(6) 常量定义(define)有相应说明。
(7) 处理过程的每个阶段都有相关注释说明。
(8) 在典型算法前都有注释。
(9) 利用缩进来显示程序的逻辑结构,缩进量一致并以 4 个空格为单位。
(10) 循环、分支层次不要超过五层。
(11) 注释可以与语句在同一行,也可以在上行。
(12) 空行和空白字符也是一种特殊注释。
(13) 一目了然的语句不加注释。
(14) 注释的作用范围可以为:定义、引用、条件分支以及一段代码。
结构化要求
(1) 禁止出现两条等价的支路。
(2) 非必要不要使用 goto 语句。goto 一般用于从内循环直接跳到循环外部、检测到错
误直接跳到错误处理程序。影响可读性时禁止使用 goto 语句。
(3) 用 if 语句来强调只执行两组语句中的一组。
(4) 用 case 实现多路分支。
评论0
最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