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使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应遵守的基本
准则。
1.2 本标准适用于可燃气体探洲报警器运行、维护保养、检修、
投运的具体要求和实施程序。2 职责
2.1 动力车间负责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周期管理,监督考核、联
系检定、维修更换:
2.2 安全环保部负责可燃气体探测器周期管理、监督考核、拆
除、停用的审查和投用前的验收检查工作:
2.3 各使用车间(部门)负责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正确使用及日常维
护、保养、管理。
3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选择与技术指标
3.1 选择要求
3.1.1 选择的探测器其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
定要求:
3.1.2 探测器的生产厂家应取得国家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3.1.3 探测器的生产厂家应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
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