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金融:从陆金所年报看近期监管对金融科技业务模式的影响】
近年来,金融科技行业的监管环境呈现持续趋严的态势。2020年以来,监管机构发布了一系列针对金融科技业务的新规,包括《互联网小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这些规定旨在强化审慎创新、反垄断、消费者保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特别是在资本充足要求、经营地域限制、风控体系建设以及消除捆绑销售等方面设定了明确要求。
以陆金所为例,作为头部金融科技公司,其业务模式受到显著影响。陆金所在提高信贷风险自担比例的同时,业务和收入确认出现了时滞。2020年,陆金所自行承担风险的零售贷款比例升至13.6%,计划在2021年中期将这一比例稳定在20%。按照IFRS9会计准则,这意味着新发放贷款需首月计提拨备,风险承担的业务收入则需在整个信贷周期内逐步确认,这导致短期内净利润率下降。此外,随着表内贷款业务的增加,2020年底陆金所的表外信贷余额占比从2019年的89.6%降至78.3%。表内外业务的不同收入确认规则也影响了财务表现,利息收入增长显著,零售信贷服务收入增长则较为缓慢。
陆金所主动调低综合借款成本,响应监管对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调整。尽管2020年8月的司法解释不适用于陆金所,但从2020年9月起,其新增借款的综合借款成本上限已从36%降至24%。这一调整导致陆金所的促成服务费率短期内承压,但长期来看,随着信用保证保费和融资利率的下降,优质客户的吸引力增强,营销费用的优化,预计2021年净利润率将逐步恢复。
再者,互联网存款业务受到限制对陆金所的影响有限。2020年1月15日的监管通知禁止新增互联网存款,陆金所在此领域的收入占比仅为0.4%,因此对整体营收影响较小。考虑到互联网存款的平均久期,消化这部分业务可能要到2021年下半年,这也影响了陆金所的财富管理规模余额指引。
从2020年全年业绩来看,陆金所在零售信贷业务方面表现稳健,随着经济复苏,新增信贷态势向好。零售信贷业务收入的增加表明市场需求依然强劲,同时也反映了陆金所在适应监管变化方面的积极努力。
金融科技公司在面对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时,需要调整业务模式,加强风险管理,以应对新的挑战。陆金所的例子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点,展示了公司在政策调整下的策略转变和业务适应性。未来,金融科技企业将持续在合规与创新之间寻找平衡,以实现可持续发展。